广东公布第一批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名单 2016-06-02 近日,广东省环保厅发布《广东省环保厅关于公布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的通知》,52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入围该名单。 据了解,进入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分为四类,综合类36家,气专项6家,水专项5家,固体专项5项,共计52家,有效期为自公布之日起两年。 通知指出,广东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地区(目前包括深圳、佛山、东莞、惠州和肇庆5市)应按照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在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名单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推行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其他地区鼓励使用本名单。 通知提出,实施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的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服务质量和效果的监督,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服务绩效开展绩效评价。对监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采取扣减金额或中止合同等措施,并将发现的监测质量问题和处理情况及时向省环保厅报告。 通知明确,环保厅对入围机构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并建立退出机制,各级环保部门共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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