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人民法院关于塔城市和平区解放路1幢9、10号房地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塔城市和平区解放路1幢9、10号房地产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2月16日16时至2022年2月17日16时止(延时除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案号:(2021)新4201执恢235号
标的物:塔城市和平区解放路1幢9、10号房地产,规划用途:商业用房;标的所在层数:三层;建筑面积:336.55平方米、建筑结构:混合;权属性质:国有。
起拍价:1121384.6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和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及隐形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2月13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塔城市和平区解放路1幢9、10号房地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