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关于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樱桃沟村汉江大道67号15幢201铺(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位于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樱桃沟村汉江大道67号15幢101铺、201铺的公告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3月5日10时至2022年3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樱桃沟村汉江大道67号15幢101铺[产权号:鄂(2018)十堰市郧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909号]。根据产权证记载: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房屋建筑面积:3249平方米,用途:商业服务,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805.29平方米,使用期限:2016年01月06日起至2056年01月06日止。
评估价:1946.48万元,起拍价:1946.48万元,保证金:190万元,加价幅度:9万元。
2、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樱桃沟村汉江大道67号15幢201铺[产权号:鄂(2018)十堰市郧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907号]。根据产权证记载: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房屋建筑面积:2038.76平方米,用途:商业服务,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132.83平方米,使用期限:2016年01月06日起至2056年01月06日止。
评估价:1221.42万元,起拍价:1221.42万元,保证金:120万元,加价幅度:6万元。
备注:上述不动产分开拍卖,请有意者进入各自拍卖页面参加竞拍。上述标的物所在房屋总层数为2层,101铺所在层位为1层,201铺所在层位为2层,如由不同竞买人购买后,涉及相邻房产所有人相关产纠纷由竞买人依法自行解决,相关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2年3月4日16时前(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亲自前往实地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樱桃沟村汉江大道67号15幢201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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