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关于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东岳路16号1幢7-1号房产中的578.61平方米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东岳路16号1幢7-1号房产中的578.61平方米房产的公告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3月8日10时至2022年3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东岳路16号1幢7-1号房产[产权号: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20112267号,建筑面积1207.96平方米]中的578.61平方米房产(具体范围见《第七层平面图》中红线标出来的部分)。不动产用途:商业服务。
评估价:276万元(双方当事人议价),起拍价:276万元,保证金:40万元,加价幅度:2000元。
备注:暂未清场。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东岳路16号1幢7-1号房产为一个总的产权证,本次拍卖的只是其中的578.61平方米房产,拍卖标的进行拍卖后是否能从原产权证中分割,单独办理产权手续,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答复称若需要分割并单独办证,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解除涉案房产上已设立的抵押登记和全部查封登记;2、需要房产所在项目的设计单位、房地产测绘机构、消防部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分别出具有关材料,由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楼盘分割审批。[具体规定可参考《关于规范城区非住宅类存量房分割(合并)销售的通知》(十房发〔2019〕60号)]。
涉案房产设定有抵押,被多次查封,暂不具备分割条件,办理房产分割手续以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条件为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请考虑办证风险。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2年3月7日16时前(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亲自前往实地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东岳路16号1幢7-1号房产中的578.61平方米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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