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人民法院关于沙发及茶几1套(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申请执行人。因部分被执行人本院无法通知,本院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贺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关于三人沙发及茶几1套的拍卖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2月18日10时至2022年2月19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三人皮沙发,数量:1,规格型号:1850*800*800;
茶几,数量:1,规格型号:1200*600*450。存放于宁夏乾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211室。
特别注意事项:
1、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
2、本拍卖公告对拍卖标的的介绍主要依据宁夏和同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同评报(鉴)字(2021)第04号评估报告。拍品可能存在数量差异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零部件缺失、损坏、成套设备不全、无说明书、保修卡及发票等)对于材质本院不做任何保证,均以评估报告为准。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按拍卖标的物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本院不承担本拍卖标的物任何瑕疵保证。
3、拍卖可能存在未了解的其他方面的情况,竞买人应该亲自对拍卖标的进行现场勘查,并凭借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质量、品质、真伪、瑕疵及价值等现状进行准确判断,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市场风险和法律责任。
4、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交清拍卖尾款,否则将视为悔拍。
5、拍卖标的物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拆卸、搬运、作业现场的清理、装车及转运工作等),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6、拍卖标的现存放于宁夏乾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拍卖标的不可邮寄,需买受人到标的存放地自行领取拍卖标的,本院以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交付,领取时间由本院统一另行通知,若买受人未在本院规定时间内领取标的物,本院不负责对拍卖标的的保管工作,若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损毁、灭失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评估总价:400元;起拍价:224元;保证金:30元;增价幅度:2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月29日9时起至2022年2月15日17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沙发及茶几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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