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关于高振升、虞洪茶名下位于瑞安市马屿镇篁社村的厂房及电梯(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高振升、虞洪茶名下位于瑞安市马屿镇篁社村的厂房及电梯
拍卖公告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3月3日10时至2021年3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高振升、虞洪茶名下位于瑞安市马屿镇篁社村的厂房及电梯,(现场地址:凤鹤路72、74、76、78、80、82、84号)。
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信息如下,登记日期均为2009年11月20日。
序号
位置
权证号
建面m2
序号
位置
权证号
建面m2
01
南一层
00001207
116.89
02
北一层
0000124
164.89
03
南二层
00001213
149.15
04
北二层
0000126
197.61
05
南三层
00001210
149.15
06
北三层
0000125
197.61
07
南四层
00001211
149.15
08
北四层
0000126
197.61
09
南五层
00001212
149.15
10
北五层
0000125
197.61
11
南六层
00001209
149.15
12
北六层
0000124
197.61
13
南七层
00001208
149.15
14
北七层
0000123
197.61
共计:14套,建筑物面积合计:2362.34m 2
根据《关于高振升不动产登记的复函》载:被执行人所有的坐落于瑞安市马屿镇篁社村的不动产原为一层厂房,建筑面积279平方米,2008年登记土地使用权,用地面积310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国有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证号瑞国用(2008)第16-2号;同年原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经原瑞安市规划建设局审批原拆原建,实际建筑七间七层房屋,原瑞安市规划建设局2009年9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补办规划手续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9年11月原房管局依据处罚决定书及规划工程许可证记载的民房分别登记为14套房屋,用途为住宅。
经查询档案及实地查看,1、该不动产实际用途为工业厂房;2、应按工业用地性质的整体工业厂房进行拍卖,且不可分割拍卖(即整幢厂房只能办理一本不动产证);3、买受人可以代为办理工业厂房用地转移登记手续;4、买受人拍得整体厂房后向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马屿分中心申请转移时,同时纠正土地性质与房产用途不一致的问题,更正登记为用地性质为工业的整体工业厂房。
本标的厂房内电梯以评估明细表为准,实物以现场实际交付为准。
起拍价:475万元,保证金:95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特别情况说明:本标的企业入园条件和产业准入条件,经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调查、研究,复函内容如下:
根据瑞安市府院联席会议纪要〔2018〕131号纪要精神,结合马屿镇篁社工业区的产业规划以及当时的地块出让情况,要求如下:
1、参与购买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一年以上的眼镜企业。由于地块面积较小且原出让时间早于2010年,不再设置其它入园资格条件。
2、买受人须在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前须与马屿镇签订《工业产业项目管理合同》,约定亩均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27万元,并提供土地价格10%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建议地价评估分为土地价格和建筑物作价两部分。
综上,请意向竞买人确实了解后再决定是否竞买,否则因此造成不能过户的责任自负。
三、竞买对象:除公民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一年以上的眼镜企业,并符合其他准入条件。
高振升、虞洪茶名下位于瑞安市马屿镇篁社村的厂房及电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