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被执行人袁进邦名下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农场村凯东新城凯兴阁A栋(AZ15#)、B栋(AZ14#)、C栋(AZ13#)、D栋(AZ12#)、凯悦阁D栋(AZ16#)商铺201[权属证明号码为1900611931](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被执行人袁进邦名下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农场村凯东新城凯兴阁A栋(AZ15#)、B栋(AZ14#)、C栋(AZ13#)、D栋(AZ12#)、凯悦阁D栋(AZ16#)商铺201[权属证明号码为1900611931]的拍卖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2月23日上午10时至2022年2月24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袁进邦名下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农场村凯东新城凯兴阁A栋(AZ15#)、B栋(AZ14#)、C栋(AZ13#)、D栋(AZ12#)、凯悦阁D栋(AZ16#)商铺201[权属证明号码为1900611931],评估价为31210425元。(详见估价报告,请自行下载并仔细阅读)
起拍价:31210425元,保证金:6240000元,增价幅度:150000元。
标的质量瑕疵以实物现状为准,请自行了解、处理交易税费问题及过户问题等法律风险,自觉遵守房屋所在地限购限价等政策,自行处理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
特别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拍卖成交后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特别说明:
1、该拍卖标的可能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具体数额请咨询物业管理处。物业费未结清,可能影响过户,有意竞拍者请在竞拍前自行了解并处理好物业费以及其他费用。
2、参与本标的物的竞买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须具备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竞买人需向法院提交自申请参与竞拍至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未提交购房资格证明或经审核不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法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等相关材料,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东莞市购房限购相关政策,参与本标的物的竞买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在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单位查询是否符合东莞市购房政策。
4、若竞买人无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不符合东莞市房屋限购相关政策将无法过户,视为竞买人悔拍,应承担悔拍的法律后果,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限购地区的不动产,请于拍卖前自行咨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期间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看样者请于2022年2月21日17时前与辅助机构预约(电话:0769-22998920、13058573009 姚先生可加微信 ),并于2022年2月22日下午14时到达东莞市大岭山镇农场村凯东新城凯兴阁A栋(AZ15#)、B栋(AZ14#)、C栋(AZ13#)、D栋(AZ12#)、凯悦阁D栋(AZ16#)商铺201处集中。如无人预约,则本次看样取消。当前属疫情期间,现场看样需佩戴口罩,同时应避免聚集,听从辅助机构安排。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2月22日下午14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网拍成交确认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手续及风险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过户风险自负。
同时,拍卖成交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成交确认书自行接收该商铺。(注:请拍卖成交买受人自行根据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来分割、确定四置,相关风险自负。)
八、税费问题:办理交接、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如物业费、水电费、车辆违章费和停车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与拍卖人无涉。买受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的义务,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袁进邦名下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农场村凯东新城凯兴阁A栋(AZ15#)、B栋(AZ14#)、C栋(AZ13#)、D栋(AZ12#)、凯悦阁D栋(AZ16#)商铺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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