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北辰区都旺新城竹芳园3-1-1003号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北辰区都旺新城竹芳园3-1-1003房产的公告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01月17日10时至2022年01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天津市北辰区都旺新城竹芳园3-1-1003房产
起拍价:2475000元,保证金:24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建筑面积:121.35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为18层,所在层数10层,每层3户,规划用途:居住,朝向南北,户型根据评估报告设定三室,建筑年代:2003年,不动产权证号:113021214093。
瑕疵说明:该拍卖标的物有人占用。
重要提示:竞买人参加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必须具备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方可参与竞拍。若竞买人未核实其购房资格,自行参与竞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当事人请求以物抵债的,也应具备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向法院提交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相关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天津市北辰区都旺新城竹芳园3-1-1003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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