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盐池县幼儿园所需办公设备、家具采购项目(第一标段)(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8月19日18:44至8月27日23:59(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1年9月10日9:00 一、采购计划编号: 盐财(采)[2021]-0709-225 项目编号:NZC/A210220-2 二、项目概况: 标的名称 数量 洗衣机 23 台式计算机 75 便携式计算机 10 复印机 33 通用照相机 6 通用照相机 3 通用摄像机 3 切纸机 7 话筒设备 6 LED显示屏 27 其他打印设备 4 其他打印设备 3 封口机械 7 音响电视组合机 2 音响电视组合机 3 音响电视组合机 8 多功能一体机 2 多功能一体机 40 LED显示屏 25 其他视频设备 36 数量合计:323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22497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888600元 标的名称 预算金额 洗衣机 人民币89700元 台式计算机 人民币360000元 便携式计算机 人民币47500元 复印机 人民币52800元 通用照相机 人民币14400元 通用照相机 人民币19500元 通用摄像机 人民币10800元 切纸机 人民币1120元 话筒设备 人民币13800元 LED显示屏 人民币175500元 其他打印设备 人民币20800元 其他打印设备 人民币39000元 封口机械 人民币2730元 音响电视组合机 人民币55380元 音响电视组合机 人民币117570元 音响电视组合机 人民币12000元 多功能一体机 人民币51000元 多功能一体机 人民币584000元 LED显示屏 人民币167000元 其他视频设备 人民币54000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获取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10日9:00(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招标文件免费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