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所需全媒体中心媒资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8月19日至8月27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1年9月9日8:30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所需全媒体中心媒资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9月9日8:3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TGPC-2021-D-0518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所需全媒体中心媒资系统维保服务1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33万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述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9日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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