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事前审批做减法 事后监管做加法
福建省财政厅近日发布通知,从简化程序、明确责任、加强检查三大方面入手,对政府采购的事前审批做“减法”,事后监管做“加法”,以进一步加强省直单位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在简化程序方面,福建省财政厅正式推行公开招标备案制和采购文件电子备案制,并简化了变更采购方式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该省规定,省级单位自今年起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时,选择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经省直预算主管部门同意后,采购计划无需经过省财政厅审核,只需在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化监管平台上备案有关资料即可。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且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分散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计划,应按照法定方式经省直预算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化监管平台上备案有关资料。同时,采购人公开招标流标(或废标)一次后,经省直预算主管部门同意,即可依法申请变更采购方式。采购单位要加强对变更采购方式的内部审核,省直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变更采购方式工作的审核和监督。此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需将纸质的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等采购文件送省财政厅备案,只需在政府采购电子化监管平台上备案有关材料即可。
针对采购单位和预算主管部门的责任,福建省财政厅要求其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建设,各预算主管部门、各采购单位要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经费预算、采购需求、采购计划、采购方式、组织形式、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信息公告、资金支付、履约验收等环节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和监督,并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切实履行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同时,福建省财政厅还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预算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在部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系统进行规范操作。
为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水平,福建省财政厅提出,预算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2016年起省直预算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编报、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制定、采购信息公告、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环节的合规性。监督检查中发现所属单位存在问题的,要督促其进行整改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另一方面,省财政厅将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监督检查。2016年起每年将组织开展对省直预算主管部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将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监督检查,逐步形成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同时建立与审计、监察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量较大的重点部门,反映问题较多的采购项目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对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移送有关部门予以问责。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