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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脱硫剂招标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鞍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设备资材采购管理中心工程技术公司驻在组采购的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脱硫剂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项目名称: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脱硫剂
2、招标编号:AB201905131561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本次招标采购明细、采购要求及准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投标方准入条件》、《投标要求》附件。
3.2招标采购情况
3.2.1本次招标采购周期拟定为30天;
3.2.2本次招标付款条件为货到验收合格后30天付款;
3.2.3本次招标履约保证金见《投标要求》;
3.2.4本次招标采购有品牌(相当于该品牌)要求的品种需投标人提供代理证明或经营范围涵盖此类品种;
3.2.5对于准入条件要求进行试验、验证的品种,若新入围的投标人拟中标,在供货前需要试验、验证合格,否则,取消其拟中标资格,按排序依次选取其他投标人为拟中标人。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4.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满足要求,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4.1.2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技术、装备、制造、质量、成本、服务、管理和资源优势(生产型企业)或资金、渠道、供货和服务优势(贸易型企业)。
4.1.3获得本项目相应的产品认证、许可和资质,具有与本项目相对应的业绩优势。
4.1.4通过本项目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及所需的其他管理体系认证。
4.1.5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4.1.6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资金状况要求: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应的风险。 2、投标方企业类型: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碳酸氢钠生产规模的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的授权经销商,投标方必须符合生产或经营相关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满足招标要求的合格产品。 3、投标方需要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生产条件及产品承诺(包括但不限于:1、产品质量合格证书(食品级),2、产品检测指标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等。授权经销商提供授权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及产品承诺。 4、提供投标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4.1.7 具体资质要求见《投标方准入条件》。
4.2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4.2.1投标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认证证书;
4.2.2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需提供相关证明(税务登记簿上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4.2.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需提供合法的第三方验资证明;
4.2.4提供参标品种主要销售业绩的合同、发票(单份标书中多品种规格的,需提供主要品种业绩);
4.2.5企业简介(组织机构、人员状况、生产工艺设备、生产能力及规模、与参标品种对应的检查检验设备及设施、资信等级等);
4.2.6《投标方准入条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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