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政采网上超市运作有序有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试行)》近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网上超市品目及价格、供应商管理、采购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入围生产厂家,由生产厂家指定代理商对其所提供产品的型号、价格、参数等相关信息在网上进行维护,同时配合采购人在规定的品目范围内选择适用产品并进行网上采购的政府采购行为。网上超市的品目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在执行年度政府采购目录时一并予以确认。采购中心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家具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宁财(资)发〔2013〕684号)规定的办公设备配置标准限额对网上超市产品进行价格监测。 网上超市实行网上直购和网上竞价两种采购方式,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内的产品采用直购方式。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以内的产品采用网上竞价采购方式。其中,网上竞价由采购人在网上超市填报采购计划单,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由采购中心在网上超市发布竞价公告,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一次性报价,竞价结束后,系统按照“最低价成交”的原则确定供应商。由采购中心公布竞价结果并在“网上超市”公示3天后,供应商在2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中心领取成交确认通知书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规定,网上超市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制度,由采购中心不定期对供应商报价、履约等情况进行考核。网上超市供应商之间应对价格及其他情况进行互相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向监管部门或采购中心进行举报,经查情况属实的,监管部门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供应商进行处罚;如存在虚假举报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了供应商,《办法》还明确了采购中心、监管部门及采购人等各方在网上商城监督管理上的职责及要求。其中提出,采购中心应加强对网上超市供应商产品的市场调研,实时进行价格监测,并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及时监督。监管部门要对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及时规范采购行为。采购人可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在网上超市系统进行公示,但采购人不得在采购过程中提出任何倾向性要求,不得向网上超市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无故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对采购人无故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以及供应商反映采购人存在违规情形的,监管部门将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宁财)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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