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政:构建“资金向一线投入”机制支持全省“抓基层、打基础” 今年以来,山西省财政厅紧紧围绕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三基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毫不懈怠,扎扎实实持续抓好各项政策支撑和资金保障工作,切实以财政资金的“向一线投入”机制发挥好全省“三基建设”的强基固本作用。截至目前,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三基建设”资金320多亿元,在继续实施2017年以来省财政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基础上,新实施三项增支政策,支持保障全省“抓基层、打基础”,主要用于改善乡镇机关工作生活条件、提高乡镇干部福利待遇和基层组织经费保障水平等方面。
一、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进一步提标。从2020年起,将全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标准由目前的县域内平均不低于10万元提高到平均不低于1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村干部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省财政在目前村均6.5万元的基础上每村增加5000元,达到村均7万元补助水平。对完成撤并整合而减少的行政村,省级负担的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补助保持3年不变。
二、乡镇、村干部收入待遇进一步提高。2020年,山西财政新增资金4.7亿余元,为乡镇基层干部第三次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按职务(职级、岗位、技术等级)加发乡镇工作补贴,在现标准基础上月均提高195元,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提标后,乡科级正职及以上每月加发495元、乡科级副职(含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师及以上职务)每月加发445元、科员及以下(含助理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工及以下技术等级)每月加发395元,条件艰苦偏远乡镇的工作补贴还可以由县(市、区)政府再追加倾斜,确保同一县(市、区)同级干部职工在乡镇工作比在县直单位工作收入高,在艰苦偏远乡镇工作比在其他乡镇工作收入高。村“两委”主干报酬保障标准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不低于3倍标准。
三、乡镇干部补助均衡性进一步增强。2020年,新实施乡镇机关工作事业编制干部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政策,对乡镇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由县(市、区)财政负担。
四、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进一步壮大。2020年继续扶持30个县的755个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鼓励各县(市、区)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按照盘活“三资”、发展产业、创新机制、政策扶持“四轮驱动”的模式,通过资源开发、土地运营、实体带动、服务创收、资产收益等途径,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多种实现形式。实施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推动了各扶持村农业农村发展,带动了农民就业,促进了农民增收,提升了村民的幸福感,项目村农民和基层干部满意度均在95%以上。
随着“三基建设”专项资金的持续注入,山西省委、省政府对基层的关心关怀一一落实落地,基层干部群众表示,现在在乡镇工作吃得顺心、住得安心、干得舒心,大家热爱基层、坚守基层、奉献基层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被充分调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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