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A、B、C校区校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重庆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重庆大学A、B、C校区校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重庆大学A、B、C校区校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19WC072 项目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幢 5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重庆大学A、B、C校区校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数量:三年;项目概况介绍:本次招标物业管理范围为:重庆大学A、B、C校区公共区域物业服务(重庆大学A、B、C校区范围内部分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和公共部位场所。建筑物主要包含所有教学楼、学生公寓和部分办公楼、实验楼等;公共场所包含各建筑物附属公共区域、校区道路、广场、户外停车场、绿化区的硬化区域和公共厕所等);重庆大学A、B、C校区住宅区域安保巡逻服务、住宅楼栋的清扫保洁服务及部分楼栋的门岗24小时值守、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守与楼栋设备管理;重庆大学A、B、C校园保安服务。详见“服务内容及范围”等。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服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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