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燃湄洲湾能源有限公司 :
报来《关于提请支持湄洲湾港肖厝港区鲤鱼尾作业区4号泊位工程及仓储项目立项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鲤鱼尾作业区的连片开发,进一步完善湄洲湾南岸码头运输服务功能,满足临港石化产业日益增长的原材料及产成品水路运输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湄州湾港肖厝港区鲤鱼尾作业区4号泊位工程及仓储项目(投资项目编码2018-350505-48-02-059498)。项目的功能定位是为工业生产等非城镇用气提供原料装卸与仓储服务的公共码头。
项目单位为福建中燃湄洲湾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洋屿岸段,选址于湄洲湾港肖厝港区鲤鱼尾作业区4号泊位,符合原《泉州港总体规划》和正在修编的《湄洲湾港总体规划》。
三、项目新建50000吨级液体化工泊位一个及相应配套设施,或可同时靠泊2艘5000GT液化烃船,年设计通过能力为339万吨。
库区新建60000m3低温丙烷储罐2座,30000m3低温丁烷球罐1座,4000m3常温丙烷球罐2座、4000m3常温丁烷球罐1座、4000m3常温LPG球罐2座、4000m3常温丙烯球罐1座,总容量17.4万立方。预留远期建设2座60000m3低温储罐的建设条件。同步配套建设辅助生产及公用工程、汽车装卸区、办公管理区、环保设施等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18382万元(其中码头部分27432.6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551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项目股东为上海中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与北大方正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50%:50%。
五、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等各项要求;要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泉州市国土局泉港分局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闽(2018)泉港区不动产权第0000639号)、泉州市国土局泉港分局颁发的项目海域使用权证(闽(2018)泉港区不动产权第9000001号)、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出具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泉港政综〔2018〕106号)、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的项目行业审查意见(闽交港航〔2018〕16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福建中燃湄洲湾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福建中燃湄洲湾能源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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