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货物、服务公开招标限额标准2年增50万 厦门市财政局日前印发了《2016年度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较去相比,采购限额标准再次提升,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从2013年的30万元提高到80万,2年内增长了50万元。此外,该目录还增加竞争性磋商作为工程采购方式,合理增删了采购品目,并以结果导向推进政府采购服务。
公开招标限额再增长
《2016年度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货物、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采购起点金额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公开招标限额提高到80万元;大宗非标准化货物实施“网上竞价”的限额提高至30万元。
据了解,在《2015年度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该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从30万元提高到货物、服务类50万元,工程类200万元。
2年内,厦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增长了50万元。据悉,此前7年,该市公开招标限额一直维持在30万元。
合理增删采购品目
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新增租赁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工程咨询管理服务、航空运输服务,适应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需要。医疗设备不再列入大宗货物采购品目,由采购人按规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此外,该目录还将竞争性磋商列为工程采购的方式,并要求以结果导向推进政府采购服务。
政府采购目录:是有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依据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原则,对一些通用的、大批量的采购对象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和进行集中采购而确定的、并由政府部门公布的货物、工程、服务的范围和具体的名称清单。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政府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政府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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