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暂停复印纸与计算机批量集采 近日,天津市财政部门在日前印发的《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暂停计算机、复印纸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知》(津财采〔2015〕53号)(以下简称《通知》)中要求,自2015年7月1日起,天津市将全面暂停计算机、复印纸批量集中采购方式以及相关项目的采购工作,具体执行目前先依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采〔2014〕32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电子订单采购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4〕85号)的相关要求进行。 据了解,此项《通知》是基于该市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第四期)和复印纸批量集中采购(第三期)采购项目,均因供应商参与家数不足,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而废标这一现状而发布的应急措施。 按《通知》要求,自7月1日起,天津市财政部门对复印纸和计算机项目的采购方式作出两项明确规定。 关于复印纸项目的采购方式的规定,按采购预算金额不同分为三个档: (一)属于我市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非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电子订单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不满5万元的,可以自行采购; (二)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实施采购; (三)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实施采购。 关于计算机项目的采购方式进行统一规定: 属于我市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电子订单采购项目,无论预算金额大小,均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电子订单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实施采购。 据悉,目前天津市财政部门正加紧对批量集中采购项目供应商参与家数不足的原因进行调研和分析,待批量集中采购供应商确定后,会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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