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直单位清理整改超标办公用房 福建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单位超标违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直各部门应对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查汇总,对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超标准和本单位办公用房总面积超标准及其他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于2015年1月25日前完成清理整改。
《通知》要求省直各部门要将清理整改情况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的材料中包括提供每栋办公用房各楼层平面图,各办公室用房应注明使用人数、职务、使用面积等。
近日,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颁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对清理整改工作与2014年标准衔接、离退休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退、腾退的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福建省要求,整改后的办公用房使用面积系数应符合2014年标准的规定。各单位在核定办公用房总面积时,不得以产权不清等理由回避。租借给下属或其他单位使用的办公用房,以及在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中已批准转为办公用房的房产,应计入本单位办公用房总面积。
在此次清理整改中腾退的办公用房要按照相对集中、可调配的原则移交福建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用于省直机关调剂使用。所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占用的办公用房,按照2014年标准和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需求进行核定,超标违规使用的办公用房应予清理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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