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财政实力持续增强 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福建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福建财政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锐意改革,积极进取,攻坚克难,加强财源建设,优化支出结构,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一、收入稳步增长
2012—2016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从3008.91亿元增加到4295.36亿元,年均增长9.3%。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1776.17亿元增加到2654.83亿元,年均增长10.6%,高于全国地方平均增速1.3个百分点,高于东部地区平均增速0.6个百分点。2016年,全省人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53元,比2012年提高2114元,居全国第10位,高于全国地方平均水平531元。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的比重为73.9%,居全国第9位。
从产业看,2016年,全省一、二、三产业税收占比分别为0.1﹕41.7﹕58.2,第三产业比第二产业高16.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税收自2012年首次超过二产后逐年提高,成为福建省税收增长的重要支撑。主要是现代服务业发展迅速、创税能力不断增强,2016年实现税收814.21亿元,2012年以来年均增长16%,高于同期服务业税收4.3个百分点,表现出较为有力的发展后劲。千家重点税源企业监测显示,第三产业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占比达到59.4%,其中,金融、网上零售、旅游、物流和信息技术服务等企业税收增长较快。
从县域看,2016年,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超50亿元的12个,比2012年增加5个,合计总收入1043亿元,占83个县(市、区)总收入的46.41%,比2012年提高15.81个百分点;总收入超100亿元的3个,比2012年增加2个,其中,晋江、泉港、闽侯分别实现总收入201亿元、110亿元、101亿元。
在全省收入增长和结构优化的同时,中央财政对福建省的补助力度持续加大,有力支持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支出保障加强
2012—2016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从2607.5亿元增加到4275.4亿元,年均增长13.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6百分点,在全国排名上升5个位次。2016年全省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36元,比2012年提高4079元,在全国排名上升3个位次。
坚持“控一般、保重点”,持续压缩一般性支出,重点保障经济与民生等领域社会事业发展。2016年,全省民生支出3247.5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75.9%。五年来,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效保障,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3318.42亿元,年均增长14.2%,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2个百分点;科技支出从49亿元提高到80亿元,增长62.28%,年均增长12.87%,带动全省R&D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3.8%;医疗卫生累计支出1304.73亿元,年均增长16.09%,高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2.89个百分点;农林水支出从244亿元增加到411亿元,年均增长13.88%。
与此同时,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的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优化,2016年,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占比55%,比2012年提高12.5个百分点。省对市县各项转移支付及返还性补助1083亿元,比2012年增加365亿元,增长51.8%。通过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等,有效调动各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积极性,增强县域自我发展的内在能力。
三、有力支持发展
(一)在促发展上。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创新驱动,减轻企业负担,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扩大有效投资。通过盘活存量资金,集中财力促发展,2014—2016年共盘活存量资金625.77亿元;通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有效引导资本投向公共事业领域,全省PPP累计落地项目112个,总投资1438.63亿元,带动社会资本投资1164.66亿元;通过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营,“变拨款为投资、变资金为基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全省已设立政府投资基金45支,总规模1092.29亿元,引入社会资本投资1064亿元。
二是促进创新驱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实施企业技术改造和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实施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采取基础补助与增量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16年,福建省区域创新能力居全国第10位,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指数居第5位。
三是减轻税费负担。通过落实“营改增”税制改革、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等税收优惠政策,激发微观主体活力。“营改增”以来,全省结构性减税累计减免440.9亿元,分行业百元增加值平均税收负担从2015年的13.76元下降至2016年的12.72元,降幅达8.18%。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了203项,政府性基金停征了8项,累计减收72.62亿元。
(二)在惠民生上。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新增财力持续向民生倾斜。2012年以来,民生支出每年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均保持在70%以上,年均增长14.58%,超过同期财政增速5.18个百分点。
一是全力支持精准扶贫。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大财政资金筹措力度,从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等多渠道加大扶贫投入。2016年起,建立按上年度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筹集资金机制。2016年、2017年省级财政已下达各类综合扶贫资金154亿元。省对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从2012年的88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166亿元,增长88.6%。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增债券资金,从2013年的17.47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78.23亿元,累计新增债券资金168.18亿元。
二是补齐社会事业短板。围绕教育、卫生与健康、养老和城乡民生基础设施领域的短板,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重点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全国第7个整体通过“基本均衡县”国家督导评估,率先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免学费政策,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6.7%,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2012年以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基金筹集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政府补助标准分别增长了87.5%、207.69%、100%。在全国率先实施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模式,出台《按病种收费工作暂行规定》,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15年以来,省级财政累计安排6.7亿元,同时,设立总规模60亿元的福建省养老产业投资基金,加快养老产业发展。2012—2016年,省级财政累计投入141.69亿元,推进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4.5亿元,支持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基本完成3600个行政村垃圾治理任务;投入12.24亿元,新建60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和634个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三)在保生态上。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明确的定位目标和试点任务,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2012年以来,全省节能环保支出快速增长,累计支出395亿元,年均增长29.97%。
一是加大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力度。落实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对限制开发区域,按照人口、面积给予补助;在年度预算持续安排生态建设投入基础上,将生态建设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重点编制范围。2016年下达资金14.26亿元,比2012年增加9.8亿元,年均增长33.72%。
二是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从2015年起,采取省里支持一块、市县集中一块的办法加大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金筹措力度,按地方财政收入一定比例和用水量一定标准集中市县资金,2015—2017年共筹集资金30亿元,在九龙江、闽江、敖江等重点流域开展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2016年以来,已投入16亿元支持汀江—韩江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完善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与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联动机制,2012—2016年,省级财政投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从5.23亿元增加到9.44亿元,年均增长15.93%。
三是支持重点领域针对性治理。开展中小河流治理,2013—2016年,省级以上安排11.73亿元,支持实施51条河流治理建设规划;2016年起,连续五年,省级每年安排小流域“以奖促治”资金3—5亿元,用于小流域治理。2012—2016年,累计安排“以奖代补”资金67.45亿元,加快宜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村环境治理,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连片整治;加大水土流失治理投入,从2012年起,省级水土流失治理专项补助资金增加到每年3.3亿元,带动相关部门每年投入12亿元。同时,积极发挥市场参与作用,支持建立碳排放权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开展林业碳汇试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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