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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新城路(西段)3-8号楼2单元1902号、权证号为辽(2017)抚顺市不动产权第0013348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第一次)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3日10时至2026年10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西段)3-8号楼2单元1902号(不动产权证书号:辽(2017)抚顺市不动产权第0013348号,产权面积:97.35平方米)
评估价:360195元,起拍价:306165.75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数倍)。
特别关注:此房产暂尚未腾空,可能会延后接收,具体情况电话咨询法院。
标的物信息详见《评估报告》
特别提示:
1、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竞拍前请先进行咨询及现场看样。拍卖标的以实物为准,法院不对其瑕疵承担责任;
2、竞买人参与竞拍的,必须具备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并应当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限购、备案、过户等相关政策,备案、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如竞买人因未能仔细阅读该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等发生悔拍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在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的七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材料不准确、不齐全或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以及竞买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仍违规参拍进而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等相应后果的,竞买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相关部门确认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款不予调整;
5、法院所展示的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交付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工作人员和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人员,其本人及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西段)3-8号楼2单元1902号(不动产权证书号:辽(2017)抚顺市不动产权第0013348号,产权面积:97.3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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