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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南岸区牡丹路116号负1-1425停车用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案件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6年08月24日10:00时起至2026年08月25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重庆市南岸区牡丹路116号负1-1425停车用房。
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所在物业名称为“千屿一期”,房屋建筑面积为36.66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为12.72平方米(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土地信息登载为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房屋用途为车位,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标的物所在楼层(名义层)位于负1层,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7年07月27日。更多详情请参考附件《评估报告》。
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车位仅限本小区业主购买(限一拍二拍,变卖不限)。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定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故竟买人需遵守该规定。如因不符合购买资格造成的无法过户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2.车位未单独办理《不动产权证》,后续能否单独办理产权证,请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具体情况,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买受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接受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并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根据皓元拍卖(重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该拍卖对象实际调查了解到,标的物目前空置。竞买人可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现场情况,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交付。
未了解到物业欠费情况,不排除实际有其他所欠费用的情形,上述欠费仅供参考,详情请各竞买人自行核实,交付时以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所欠费用按法律规定承担。
本次勘验未能查询相关水、电、气、大修基金等费用的欠费情况,详情请各竞买人自行核实,交付时相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所欠费用按法律规定承担。
本公告附件之评估报告,仅作为本院拍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及其他情况,需要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查勘核实,本院不做瑕疵担保责任。
评估价:45300元,起拍价:25368元,保证金:5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倍数)。
重庆市南岸区牡丹路116号负1-1425停车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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