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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关于青岛市胶州市九龙镇建设路7号万通花苑小区31号楼1单元602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一、拍卖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院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经法定程序确定参考价后,依法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现特此公告。
二、案件基本情况:
权属人:青岛万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拍卖依据:(2016)鲁0203执120号执行裁定书。
三、拍卖财产:
拍卖标的:青岛市胶州市九龙镇建设路7号万通花苑小区31号楼1单元602户。
不动产权证:无。
特别说明:空置,毛坯,现状拍卖,买受人参加竞拍视为接受该房屋现状。
四、拍卖程序:
1、拍卖时间:2026年2月25日10时至2026年2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2、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起拍价:158034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1500元。
3、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循环往复直至无人出价。
五、优先购买权:
拍卖财产,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不晚于本公告届满七日前向本院申报优先购买权;根据申报并经本院审核及确认后,即取得优先竞买人资格;届时未申报或逾期申报,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且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被执行人及有关权利人存在下落不明等无法通知情形的,公告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青岛市胶州市九龙镇建设路7号万通花苑小区31号楼1单元60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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