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邯郸市滏河南大街288号新东方城市广场商业A座601号(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0月6日10时开始在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邯郸市滏河南大街288号新东方城市广场商业A座601号(不动产证书号:邯房权证国字第0101317346号,建筑面积4285.56平方米)。
变卖价:34000000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接受咨询,看样统一安排,有意者请事先联系。 邯郸市滏河南大街288号新东方城市广场商业A座6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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