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天地美墅四区日新东路商业5-61号1至3层31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天地美墅四区日新东路商业5-61号1至3层31号的公告
(第1次)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8月26日10时至2025年8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详情:
名称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天地美墅四区日新东路商业5-61号1至3层31号
权属证号
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案号
(2025)粤03执恢520号
承办法官
马法官
法官助理
温助理
坐落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天地美墅四区
建筑面积
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房屋用途
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占有使用或租赁情况
1、截至本院不动产调查时止,该不动产无人占有使用,拖欠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等情况不详,无人主张租赁,具体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如涉及上述费用,由相关主体另行主张,买受人无需负担。
2、上述及其他具体情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及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本院不负责办理户口迁移等事项。
税费负担
司法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
财产处置参考价确定方式
委托评估
起拍价
人民币2334220元
保证金
人民币460000元
增价幅度
人民币11000元
备注
1、详见拍卖公告附件评估报告及现场照片;按房屋现状拍卖,不包括屋内家具等活动物品;
2、负责清场交付(因涉案房产较多,需统一交付,具体时间本院另行通知);
3、如参与拍卖,上述相关瑕疵情况视为竞买人已充分知悉,如有任何疑问,请自行向主管机关核实;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理;由此产生的包括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所有法律后果及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租赁等法律关系产生的任何纠纷,均应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二、竞买前情况须知:
1、 本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3、与拍卖相关的费用情况:
竞买成功后,依法应由原产权人、买受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须竞买人自行向本拍品所在地的税务和国土等部门咨询,本院不负责答复。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须到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相关(各区分局)办理垫付税费业务。买受人垫付后,应当凭税务机关开据的凭据原件、垫付人收款账户确认书、垫付人银行卡复印件在10个工作日内向执行法院申请退款。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天地美墅四区日新东路商业5-61号1至3层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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