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采购文件编制,哪些“坑”不能踩?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09:13
货物类采购文件编制,哪些“坑”不能踩?
采购文件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核心依据,其编制质量直接关系到采购活动的公平性、竞争性,也会影响采购结果。在货物类采购项目中,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不合规的问题时有发生,轻则引发质疑投诉,重则造成项目废标或履约纠纷等后果。聚焦资格条件、政策功能落实、采购需求、评审办法、合同文本等关键环节,系统梳理各类突出问题,对提升采购文件编制质量、防范采购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资格条件设置失当,“准入关”违背公开公平原则
资格条件直接决定供应商能否参与采购项目,是采购文件的第一道闸门。当前部分货物项目在资格条件设置上问题较为集中,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沿用已取消的资格认证。部分采购人未及时跟进政策调整,仍将已经取消或不再强制要求的资质、认证证书作为资格条件,限制了供应商参与竞争。
二是在获取采购文件环节违规设置门槛。个别项目要求供应商只有在完成登记、提供特定材料后才能获取采购文件,变相排斥潜在供应商。另外,少数采购文件售价过高,违反了采购文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预算金额作为售价依据的规定。
三是资格条件要求过高或与项目实际需求脱节。部分项目将注册资本、成立年限、特定行政区域或行业的业绩等作为资格条件,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履约并无实质关联,涉嫌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上述情形不仅影响采购活动的公平竞争环境,还容易引发质疑投诉乃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的公开招标文件范本为采购人列出的“禁止设置内容”颇具代表性:不得仅设置企业法人资格,将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排除在外;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不得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条件;不得将企业注册地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的具体项目名称作为资格条件;不得要求供应商具有同类项目的从业经验达到多少年以上;更不得将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入围目录名单作为资格条件。
政策功能与需求落实不力,“内容关”存在短板
一份合格的货物采购文件,既要满足项目本身采购使用需要,也要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政策功能,同时必须做到采购需求完整、清晰、准确。
在政策功能落实层面,不少采购文件存在法定政策要求缺失问题。例如,对列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未写明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相关要求;进口产品采购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履行进口产品采购审核程序。
采购需求编制不科学、不完整同样是高频问题。一是技术参数指向特定品牌或型号,以某一家供应商的参数、规格作为依据,甚至采用不常见字母替代技术指标。二是需求描述不完整、不明确,对货物的功能、性能、数量、规格等表述含糊,导致供应商难以准确报价、评审缺乏依据。三是技术参数设置过高或过低,过高则抬高门槛、增加成本,过低则无法满足实际使用需要。四是缺失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货物交付后“按什么验、怎么验”缺乏依据,易在履约环节产生争议。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人员介绍,在货物类采购文件范本中,会专门提示绿色产品价格扣除政策优惠与小微企业政策优惠“分别计算、叠加执行”。但在实际采购文件编制工作中,该类政策衔接要求经常被忽略。
评审标准与合同文本存瑕疵,“评审履约关”风险凸显
评审标准和合同文本规定了项目“怎么评”和“如何履约”,是采购文件质量的落脚点,也是问题多发的环节。
评审标准编制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层面。其一,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审因素,如把业绩等已作为资格条件的内容再次纳入评分,属于违规重复赋分。其二,综合评分法价格分计算规则错误,未执行低价优先法,即未以最低有效投标、响应报价为基准计算价格分。其三,评审分值配置不合理,主观分偏高、客观量化指标不足,分值权重与采购需求的重要性不匹配。其四,评审因素不细化、不量化、弹性过大,如“综合实力强”“方案合理可行”等缺乏客观衡量尺度的表述,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
合同文本方面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部分采购文件附带的合同模板内容条款不完整,付款方式、交付期限、包装运输、知识产权、保密等细节条款缺失;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对延迟交货、质量不合格等情形缺乏具体、可执行的违约后果约定;验收条款未明确验收主体、验收程序、验收标准和验收时限,导致“货到了怎么验收、不合格怎么办”没有依据。修霄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