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资讯中心| |采购机构| |项目中心| |供应商库| |会员中心| |招标助手| |专家库 |
信息搜索

上海出台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排查指导意见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9日 09:56

上海出台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排查指导意见 
近日,上海市出台《上海市农村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工作指导意见》,继续巩固农村自建房、农村非居住建筑专项排查整治成果,建立农户自查、政府排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农房安全风险,严守“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这一安全底线。

意见指出,排查应覆盖上海市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全部房屋,重点聚焦经营性房屋、三层及以上、人员密集使用房屋。针对未经正规设计施工改扩建、改动承重结构、开挖地下室、加层、堆载重物、变更用途、混合功能使用的房屋,要求由专业技术单位或人员承担、指导开展排查工作。农房安全状况划分为“未发现安全隐患”“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三类,实行差异化排查周期管理。第一类普通房屋每五年排查一次,房龄十年及以内免于排查;经营性第一类房屋每年排查一次。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第二类房屋每年排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第三类房屋,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管控检查;遇到台风、暴雨、大雪等极端天气,还要加密巡查频次。经营性房屋、存在一定隐患房屋排查,须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

排查工作以单栋房屋为单位落实“一栋一表”,完整采集房屋地址、产权人或使用人、土地性质、建造使用情况等基础信息,留存房屋主要部位影像,重点核查地质风险、地基沉降、构件开裂变形、违规改扩建等情况。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分类处置。严重隐患房屋应第一时间疏散人员、围挡封控、设置警示标识,确需继续使用的,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后落实处置措施。

意见还指出,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承担牵头职责,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组建专家队伍,开展业务培训,联动规划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协同推进。市级层面升级“上海市农村房屋综合管理系统”,搭建动态电子档案,依托市级专家团队,为隐患判定、危房鉴定、整治方案制定提供技术支撑,实现隐患发现、处置、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

摘自 《中国建设报》  沪晅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展会推荐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自助友情链接 | 机构文件 | 汇款帐号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2000-2026 本站网络实名/中文域名:"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中文网 政府采购网.中文网 招标网.中文网"
本网站域名:www.chinabidding.org.cn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京ICP备2021005469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5260
技术支持:北京中政发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政府采购信息服务:政采标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管理:政府采购招标中心 联系电话:010-68282024 83684022 传真:010-83684022 更多联系电话...
标讯接收邮箱:service@gov-cg.org.cn 供应商邮箱:zfcgzb@gov-cg.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