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紧制度笼子 堵住操作漏洞 防范违规风险 凝聚监督合力 山西严防权力“黑手”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2日 09:33
扎紧制度笼子 堵住操作漏洞 防范违规风险 凝聚监督合力 山西严防权力“黑手”
本报讯 记者彭勇琪报道 近日,山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防范违规干预采购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采购关键环节、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要求坚决防范人情捆绑、利益输送、采购文件“量身定制”、先招标后备案、“吃拿卡要”等问题。
《通知》明确,各级采购人要健全完善覆盖采购预算、需求编制、计划备案、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档案管理、质疑答复等全链条内部控制制度,做到权责清晰、流程闭环、相互制衡。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可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严格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严格执行利害关系回避规定,坚决防范岗位固化、人情捆绑、利益输送等问题。各岗位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采购决策、指定采购代理机构、干扰经营主体正常公平竞争。各级采购人应将执行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按规定进行报备。财政部门对未按期报备或制度存在明显缺项的单位,可通过约谈、通报、暂停政府采购平台账号使用权限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对制度长期不完善、整改反复不到位的单位,可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联合约谈。
《通知》提出,要在源头堵住违规干预的操作漏洞。各级采购人应严格落实“无预算不采购”,不得通过虚列需求、抬高预算、重复申报、拆分项目等方式影响采购预算安排。采购需求应与预算安排、资产配置、实际用途和绩效目标相匹配,需求确认前应按规定开展市场需求调查。不得脱离实际过高设置标准、设定价格,不得简单照搬某一家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参数,严禁在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方面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严禁以化整为零、拆分项目以及虚构涉密、紧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政府采购程序。科学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严禁先招标后备案,擅自变更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投资总额等备案信息,以任何理由规避、拖延或虚假履行采购计划备案手续。
《通知》规定,采购工作人员不得在评审专家抽取选择过程中“打招呼”或“递名单”,不得以授意、暗示等方式干扰评审小组独立评审,严禁人为干预评审结论和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采购人在评审结束、签订合同前,可以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检测报告、资质证书、企业划型真实性等进行复核,发现异常及时报告;不得通过合同变更、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方式变相改变中标(成交)结果。验收不得以资料齐全代替实际核验,不得以会议意见代替现场确认,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不得予以通过,严防验收“走过场”、放宽标准、未验先付等行为。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严禁在付款审批过程中“吃拿卡要”,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政府采购资金。
《通知》还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管范围。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空转、虚假采购、违规干预、权力寻租、谋取私利等违法违规问题并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涉及刑事犯罪或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各级主管预算部门应全面排查本系统政府采购风险,推动所属单位健全全链条内部控制制度,试点选取内部控制薄弱、质疑投诉较多的单位以及社会关注度高、评审复杂的重大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监督,实行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评估的闭环管理。各级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内控执行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加大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处置问责力度,坚决剔除政府采购利益输送漏洞和权力寻租空间,推动采购活动在阳光下规范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