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报价表中品牌和型号填写错位,须澄清吗?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12:36
分项报价表中品牌和型号填写错位,须澄清吗?
关键词
分项报价表 澄清 投标无效
案例回放
某单位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经评审,A供应商成交。谈判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分别填写分项报价表和技术偏离表,明确所响应产品的品牌及型号。
B供应商提出质疑,称A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中某一产品的品牌与型号信息填写错误,即将品牌填入了型号栏,将型号填入了品牌栏。B供应商认为,A供应商响应文件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形,谈判小组未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要求A供应商作出澄清,直接认可其响应文件,评审程序违法违规,应认定A供应商响应无效、成交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称,A供应商技术偏离表中品牌和型号填写正确,结合响应文件整体内容可以判断其真实响应,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关信息填错属于明显文字错误,不影响实质性响应。B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财政部门调查后认为,A供应商分项报价表中品牌和型号信息填错属于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通过响应文件整体内容可以判断供应商实质响应,不属于响应无效的情形。
同时,74号令未强制要求谈判小组必须启动澄清程序,在已经明确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真实的前提下,该项目谈判小组没有要求A供应商澄清的行为不违法也不违规,因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问题引出
分项报价表中的产品品牌和型号信息填错,必须要启动澄清程序吗? 吴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