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机构风险防控:常态化培训、分级防控是关键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7日 09:21
集中采购机构风险防控:常态化培训、分级防控是关键
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重要枢纽,上接公共资金配置,下联市场交易,业务覆盖面广,其廉政风险贯穿于项目代理、文件编制、评审组织、质疑答复等全链条。那么,在内控制度建设中,集中采购机构如何做好风险防控?
避免一人多岗常态化培训,防范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以下简称财库99号文)明确了内控制度的重点任务,包括严防廉政风险和控制法律风险。例如,针对政府采购岗位设置、流程设计、主体责任等重点问题,要细化廉政规范、明确纪律规矩,形成严密、有效的约束机制。在控制法律风险方面,要切实提升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法治观念,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切实防控政府采购执行中的法律风险。
政府采购业内资深专家指出,廉政风险是内控制度体系中的首要风险,而不相容岗位未分离的风险点较高,具体表现为一人多岗、权责交叉。例如,同一经办人员同时承担采购文件编制、项目审核、评审现场管理及质疑答复等职责,会导致权力缺乏制衡。同时,岗位职责模糊不清、权限设置混乱,容易出现“谁都管、谁都不负责”的局面,这导致责任难以追溯,进而滋生廉政风险。
对于法律风险防控,其核心是严格依据法规政策开展业务。例如,落实操作流程、回避制度等各项规定,杜绝人为变通、违规操作。具体来说,采购文件不得设置排他性、倾向性条款;收到质疑后,按照法定流程进行答复等。实现采购全流程合法、合规。
山东省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人员对以上观点表示赞同:“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为筑牢法律风险防线,单位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针对下发的各类政府采购新规,及时组织人员学习,提升从业人员的履职能力。”
值得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第二十七条明确,国家推进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要求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及相关专业业务知识。这一规定凸显了常态化培训学习的重要性,开展专业化培训,强化法规学习,能规范履职行为、防范法律风险。
划分风险等级,制定标准化防控措施
“健全内控制度体系,是把纪律嵌入业务全链条,从源头防范串标违规、干预评审、信息泄露等隐患,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道防线。”山西省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人员说。
财库99号文中明确,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执行的全流程、各环节,全面控制,重在预防。
记者从浙江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悉,各业务部门依据部门职责,梳理不同业务、环节、岗位需要重点控制的风险事项,划分风险等级,建立风险台账和防范制度机制。在岗位设置方面,严格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将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分开设置。对于轮岗制度,根据政府采购岗位风险等级设定轮岗周期,风险等级高的岗位原则上5年轮岗,不具备轮岗条件的,期满后进行内部专项审计。实现岗位履职全程可控、责任可溯。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行风险分级管控模式,将业务风险点划分为三个等级,精准梳理不同业务的风险隐患,并制定标准化防控措施。例如,在项目办理过程中,与潜在供应商串通、泄露潜在供应商名单,风险等级重大;未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级较大。针对上述风险点,该中心设置以下防控措施:加强处室人员廉政教育;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不定期项目抽查检查;建立岗位轮换制度等,堵住业务漏洞、规范岗位履职。
山西省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还提到,该中心构建了“制度+岗位制衡+智慧监督”三位一体内控制度体系。开标环节,实行事前、事中、事后不间断巡查。评审阶段,实行双人驻场监督制度,规范工作人员履职言行。构建多层级自查监督体系,通过岗位自查、科室互查、内部审计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对涉嫌违规违纪的行为,即时移交监管部门处置,形成闭环管理。 姚华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