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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08:39

四川省财政厅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为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四川也相应作了调整。近日,四川省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族宗教委、省林草局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用途、分配下达、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绩效监督等事项作出全面规定,为欠发达地区发展和重点群体稳定增收筑牢制度根基。

  一是落实投入保障。将常态化帮扶投入保障摆在重要位置,保持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投入规模不减,2026年预算安排83.6亿元,与上年持平。市级保持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投入情况纳入常态化帮扶资金绩效评价内容。县级根据常态化帮扶需要及财力状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二是突出精准帮扶。支持区域上,按照分类分档的原则,中央和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欠发达地区。支持对象上,根据常态化帮扶阶段目标任务,重点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发展产业、稳定就业。支持内容上,把产业帮扶作为防止返贫致贫的根本举措,重点支持帮扶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帮扶质效;强化“造血式”帮扶导向,支持通过以工代赈、雨露计划、公益岗位等开展就业帮扶,拓宽增收渠道;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支持道路、饮水保障、排水等村内户外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划定“负面清单”,帮扶资金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单位基本支出、工作经费、办公设备购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施支出、修建楼堂馆所等与帮扶主业无关的支出。 

  三是优化分配方式。中央和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对县级申报的部分产业项目适当采取项目法分配。采取项目法分配的资金,由省级主管部门分别会同财政厅根据年度工作实际,组织项目申报,采取竞争立项等方式,确定支持的项目和补助额度。 

  四是加强后续管护。允许县级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从到县的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中统筹安排使用项目资产管护费,主要用于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形成的公益性资产后续管护维护直接相关的支出。 

  五是规范资金管理。中央和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纳入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账户管理,实行县级主管部门报账制管理,资金支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通过专用账户办理资金清算,严禁“以拨代支”“虚列支出”。 

  六是强化绩效监督。中央和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项目申报时明确具体绩效目标,统筹开展绩效评估评审,事中根据需要开展绩效监控,事后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严格落实财会监督责任,严肃财经纪律,深化内部控制,实施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等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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