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是一个庞大的细分市场,总规模突破3万亿元,分为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在政府采购中,供应商唯有熟知政策、了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才能合法、合规地参与采购活动。”在供应商座谈会上,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高级编辑刘亚利以5个财政部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为切入点,详细讲解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遇到的常见问题及误区,并以案例解读政府采购法规要点,以专业知识助力供应商合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高级编辑 刘亚利
提供虚假材料是红线
供应商应诚信参与政府采购
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可以撤销投标(响应)文件吗?这是诸多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时关心的问题之一。刘亚利明确表示,实践中,若供应商在知晓中标(成交)结果后对其不利,要求撤销投标(响应)文件的诉求无法获得支持。若供应商此时坚持撤销投标(响应)文件,一方面并不影响评审活动和后续采购活动的进行,另一方面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她建议,如果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存在违规情形,可依法质疑、投诉,而非盲目撤销投标(响应)文件。
在谈及“被冒用身份提供了虚假材料,供应商能否免责”时,刘亚利强调了供应商诚信参与采购活动的重要性。
以某私有云平台建设采购项目为例,中标结果公告后,A供应商先质疑后投诉,投诉事项为:B供应商涉嫌提供3份虚假资质证书。财政部门经调查发现,C供应商在B供应商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获取其UKey,并伪造相关资质文件私自参与投标。经核查,B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附认证证书,并非证书载明的认证机构出具,属于虚假材料。财政部门认为,虽然B供应商未实际参与投标,也无使用虚假材料投标的主观故意,而是被他人冒名投标,但对违法行为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刘亚利提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围标串标等行为均是“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重点。此案例表明,即便供应商未主动提供虚假材料投标(响应),被他人冒用仍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她强调,采购人与供应商是政府采购中重要的两方当事人,双方既享有法定权利,也需履行相应义务。供应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必须坚守诚实信用底线,杜绝提供虚假材料、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将面临严厉处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针对供应商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刘亚利也指出了具体的维权路径。供应商可通过询问、质疑、投诉、行政复议等方式依法维权。其中,询问是维权的前置环节,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询问,尽量将问题在开始解决,高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正福易找标+采采学伴
满足供应商合规竞争需要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始终与时代的发展同频共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施行,同日,政府采购信息报与政府采购信息网创办上线,开启了报网互动的行业媒体时代。”刘亚利介绍,报社一直秉承为行业提供有价值的专业服务的理念。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不断拓展服务,推出了微信矩阵、易采通App及助力供应商精准查询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大数据工具——正福易找标等丰富产品,满足政采人的多元化需求。
刘亚利特别提到,在人工智能浪潮下,报社联合合作伙伴研发了政府采购领域唯一的人工智能体——“采采学伴”。该智能体拥有20年独家专业数据沉淀,具备智能问答、质疑答复、投诉处理、采购文件合规性审查、围串标审查、识图答问、品目分类查询和行业分类查询等八项功能,能为政采人提供高效、便捷、专业的服务。
刘亚利表示,报社的发展离不开广大供应商的支持。未来,将持续深耕行业,倾听供应商诉求,深入了解行业动态和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遇到的难点,通过专题策划、舆论发声等方式,为供应商搭建沟通交流的桥梁,助力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市场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