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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整治围标串标行为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0日 09:08

内蒙古整治围标串标行为
本报讯 记者张舒慧 通讯员刘金亮报道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预防和整治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行为认定、源头防控、责任落实三方面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坚决打击此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通知》系统梳理围标串标行为特征,将其划分为疑点线索特征、投标无效情形、恶意串通追责三类。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以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若存在不同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转入同一虚拟子账户、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混盖公章或错放营业执照、多个项目中部分供应商经常伴随投标且中标人相对固定等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报告中对相关情况予以记录,并作为围标串标的疑点线索移送相关部门。若存在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存在异常一致、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等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根据采购文件认定其投标无效。若存在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响应)文件、不同供应商存在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或成交、提前安排陪标供应商等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依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通知》提出四项创新防控措施。一是在采购编制阶段明确围标串标认定条款,避免排他性条款。如,在采购文件中规定,出现投标(响应)文件制作信息关联、内容多处错误一致等情形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二是加强智能管理,实时比对投标文件硬件信息、报价规律等数据,实现智能预警。评审委员会对异常情况及时记录,并作为围标串标的疑点线索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报告。三是在资格审查环节加强关联信息审查。资格审查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可通过信用平台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交叉核验供应商关系,防止关联供应商围标串标。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形成多方共治格局。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收到的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强调,要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对因串通投标被认定为投标(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监管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责。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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