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9月26日,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超市商品及类目管理 规范商品上架和交易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保障网上超市规范有序运行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属于框架协议采购范围的商品,采购人应当通过框架协议采购馆采购,只有符合“退出框架协议转网超”条件且经预算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才可以在网上超市进行采购,但应确保最终交易结果符合“相同商品框采馆价格高于网超”或“框采馆内商品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要求。
网上超市即日起对现有商品类目进行部分调整和优化:电器设备一级类目下开放家用电器二级类目;办公耗材一级类目下开放办公用品相关二级类目,并更名为办公用品耗材;防护用品一级类目下开放清洁用品相关二级类目,并更名为清洁防护用品;删除部分零成交、通用性或标准化程度不高的三级类目。

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超市商品及类目管理规范商品上架和交易行为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供应商:
近期,市财政局在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超市监督检查工作中,对部分违规交易订单、违反商品及类目管理要求的商品进行了集中处理。为保障网上超市规范有序运行,根据《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沪财发〔2025〕2号)相关规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采购实施
采购人应当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严格按照采购实施计划开展采购,规范选择电子卖场交易场馆(框架协议采购馆或网上超市)和交易方式,并按交易规则确定成交结果。
属于框架协议采购范围的商品,采购人应当通过框架协议采购馆采购,只有符合“退出框架协议转网超”条件且经预算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才可以在网上超市进行采购,但应确保最终交易结果符合“相同商品框采馆价格高于网超”或“框采馆内商品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要求。相关交易结果将纳入第三方监测机构事后巡检监测范围。
二、强化商品管理
供应商参与网上超市交易活动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以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商品发布应当符合《网上超市运行管理规程》相关要求,存在类目错放、条码异常、图文不符、规格属性错误等问题的商品不予发布上架。网上超市将进一步加大巡检稽核力度,对违规商品、违规供应商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商品下架、诚信扣分、协议冻结、供应商清退等处理。
三、优化商品类目
为满足采购人共性需求,结合各方意见反馈和实际运行情况,网上超市即日起对现有商品类目进行部分调整和优化:电器设备一级类目下开放家用电器二级类目;办公耗材一级类目下开放办公用品相关二级类目,并更名为办公用品耗材;防护用品一级类目下开放清洁用品相关二级类目,并更名为清洁防护用品;删除部分零成交、通用性或标准化程度不高的三级类目。调整明细详见附件。
新开放商品类目均按商品条码进行管理,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商品库及类目管理要求进行商品发布,无条码、非标准或非通用商品不得进入网上超市。
网上超市将在商品上架事前审核、月度巡检事中监测的基础上,增加交易结果事后追溯,形成全过程闭环监管。对于监管中发现采购人、供应商违规问题的,财政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网上超市商品类目调整明细
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