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专业力量参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意见》发布。
《意见》明确,引导社会力量增加托养照护服务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政策引导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鼓励各地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
《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修订 委托代理协议添重要参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为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的制定提供了重要参考。
新版《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使用说明和特别提示,对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专业名词解释和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进行了提示说明,便于合同双方理解使用;细化了委托事务、工作要求、验收标准等条款的内容,为合同双方提供了清晰、具体的签约指导;新增了知识产权归属和保密要求条款,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
新版《委托合同(示范文本)》通过完备的合同条款,规范委托交易行为,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风险。
财政部信息公告:违法组织重新评审,责令采购人废标
近日,财政部发布11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其中7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4则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中,3则投诉事项成立或部分成立,其主要内容包括: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符合性审查有误,责令采购人废标;代理机构在项目流标后,未依法发布公告,并违法组织重新评审,责令采购人废标。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中,两家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被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一个采购人和一家代理机构因“采购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被警告。
湖南发布5个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常见评审错误案例
近日,湖南发布《关于发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常见评审错误案例分析的公告(第一期)》。
《公告》列举了5个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常见的评审错误案例,分析案例要点并给出相关法律依据,其中主要包括: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对供应商中小企业划型结论错误;对于投标文件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未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符合性审查错误;应回避未回避等。
青海:拟要求评审专家独立使用计算机完成评审工作
近日,《青海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发布。
《征求意见稿》明确,选聘评审专家采用省财政厅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要求评审专家年龄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独立承担评审工作;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独立使用计算机完成评审工作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审专家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广西:专项整治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等行为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启动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整治的重点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等恶意串通行为。
本次行动将深度运用大数据分析、行为预警等数字化手段,聚焦供应商投标和专家评审等关键环节,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四川:重点审查直接或者变相要求就近采购、优先采购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
《办法》明确,细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内容,严格审查标准。起草单位出台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应当对照有关审查标准重点审查八项内容,包括禁止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将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参与本地政府采购的必要条件,直接或者变相要求就近采购、优先采购本地登记注册的经营者或者采购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等。
浙江发布新版《家具项目采购需求管理指南》
近日,浙江发布修订后的《家具项目采购需求管理指南》团体标准。
新版标准新增图书馆、档案馆、人才公寓等4类场景,累计涵盖办公、医用、学校等11类,分类维度严格对接财政部品目目录,细化至床类、台桌类等二级品目。
在技术体系上,《指南》梳理31类原辅材料执行标准,同步梳理家具尺寸及38项性能指标。
标准采用“技术参数承诺制”,要求供应商提交承诺函,明确原辅材料及性能指标,验收时需提供检测报告。
7月政采“黑名单”曝光:超半数靠造假谋取中标
日前,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105条。
本次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主要包括以下四类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55条;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24条;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19条;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7条。
湖北:对151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注销情况予以公示
近日,湖北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对注销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公示》。
《公示》显示,湖北省财政厅在对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进行集中清理的过程中,发现部分代理机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已注销。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对已注销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共计151家)予以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