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开展2025年政采专项整治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4日 09:00
三部门开展2025年政采专项整治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5年6月起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至2026年1月底结束。
《通知》明确,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包括: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结合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统计数据信息,归集在本辖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机构全国执业数据信息,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合理确定“一年一查”“三年一查”“新登记”3类代理机构名单。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合理确定“重点检查”“五年一查”2类代理机构名单。符合“一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应全部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符合“三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应抽取三分之一的此类代理机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符合“新登记”条件的代理机构,即2023年以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进行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且2024年其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应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符合“重点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应全部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符合“五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应抽取五分之一的此类代理机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财政部选取北京、内蒙古、广东、广西等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2家代理机构进行检查,相关省级财政部门不再对其进行重复检查。
《通知》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四类”突出问题,明确专项整治重点任务,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纠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案例,强化震慑效应,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坚持协同共治,着力完善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贯通融合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推动各方力量有效集成、同频共振,不断增强政府采购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既聚焦当前突出问题,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确保问题整改见行见效,又着眼长远治理需求,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堵塞监管漏洞。财政部门要积极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大力推进智慧监管,深度运用大数据分析、行为预警等数字化手段,聚焦供应商投标和专家评审等关键环节,及时发现潜在风险,精准筛查围标串标等疑点线索,以科技信息手段破解政府采购监管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