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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部门发文纠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军队采购网:24家供应商被暂停参加全军采购活动资格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3日 09:17

14部门发文纠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军队采购网:24家供应商被暂停参加全军采购活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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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部门:加快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近日,国家卫健委等14部门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通知》明确,打通从原材料采购、药品耗材生产、招标采购的监管通路,将监管重点向生产端覆盖。

《通知》提出,加快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质扩面,优化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和智能监管平台。

商务部:上海自贸区2000余采购项目按高标准规则实施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作出部署。商务部介绍,在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改革方面,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对标改革专窗”,涵盖货物、服务、工程的2200多个采购项目已按高标准规则要求实施,1000多个项目发布中英文公告。商务部表示,自2021年9月正式提出申请加入CPTPP以来,中方对协定内容进行了深入分析评估,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政府采购等领域市场准入做好了出价准备,并与各成员进行了广泛交流,全面展示中方达到协定高标准的决心、能力和行动。

财政部公告:两家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被处罚

近日,财政部发布11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包含8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和3则行政处罚结果公告。8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中,2则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其中一中标供应商因缺乏相关行政许可证件材料,被取消中标资格。3则行政处罚结果公告中,两家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被处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江西:打击供应商串通投标,4种情形投标无效

本周二,江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遏制和打击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属于投标(响应)无效的 4 种具体情形,包括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创建标识码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上传或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机器码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 IP 地址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等。

甘肃:6类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近日,甘肃省发改委等部门印发《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交通运输工程项目以及水利及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此外,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招标人自行申请且具备远程异地评标条件等3种情形的,也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浙江:采购人关键岗位通过定期轮岗形成制衡机制

本周一,浙江省财政厅发布通知,就《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提出,对采购需求制定与审查、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等关键岗位进行分设,并通过定期轮岗制度,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衡机制。同时,健全集体决策和内部监督机制,对重大采购项目实行集体决策,加强内部审计监督,防范廉政风险。

上海:组织政府采购平台与云南优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对接

近日,上海、云南联合发布《关于聚力抓实“三个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中,政府采购方面的工作聚焦于协作帮扶促消费任务。通过组织大宗批发、零售市场、政府采购、工会福利、头部电商等平台与优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撮合对接,以此助力拓展对口地区特色农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在云南布局建立“蔬菜供应外延基地”等直采直供基地,为农产品产销对接提供更坚实的支撑。同时,借助办好第八届上海市对口地区特色商品展销会以及组织云南省“绿色云品”推广活动等契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消费帮扶、推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实现2025年消费帮扶金额突破300亿元等目标。

广东:加强评审专家全周期动态管理,鼓励抽取异地专家

本周二,广东省财政厅公布《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办法》从四个方面加强评审专家全周期动态管理:一是明确选聘条件;二是明确专家权利义务;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四是创新管理方式。

《办法》规定,鼓励抽取异地专家。采购预算金额单项或批量1000万元以上(含)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社会影响较大、技术复杂、采购需求特殊或者可抽取专家人数较少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至少抽取1名异地专家。

军队采购网:24家供应商被暂停参加全军采购活动资格

近日,军队采购网发布37则《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名单显示,24家供应商被暂停参加全军采购活动资格。其中12家供应商围标串标,5家供应商涉及虚假投标,4家供应商投标提供虚假材料,2家供应商履约不当,1家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安徽:集中采购目录拟新增两类品目?

本周三,安徽省财政厅公布《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

相较于《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意见稿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新增了保安服务和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两类品目,并将4类打印机品目合而为一。

意见稿提出,省级单位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市县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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