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为更好发挥中央财政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持作用,四川监管局立足职能定位,聚焦资金管理使用全链条,通过筑牢绩效评价“基础关”“质量关”“实效关”,全面提升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绩效。
一、严把“基础关”,做细绩效评价前期准备
提前做好统筹谋划,把握政策要求,全面了解基本情况,精心组织部署,不断夯实评价基础,为绩效评价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财政部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的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绩效评价工作,凝聚内部工作合力,形成局领导靠前指挥、归口监管处室具体负责牵头实施的“全局一盘棋”工作格局。二是注重政策学习。组织全体参评人员深入学习财政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相关政策文件,准确把握绩效评价的目标要求、指标体系、评价方法等。通过专题培训、案例分析等形式,提升参评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评价工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三是全面掌握情况。提前与四川省财政厅、住建厅等部门沟通交流,掌握了解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为绩效评价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进一步掌握项目资金投入、实施进度、目标设置、绩效自评等方面情况。四是细化工作方案。结合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使用情况,选取具有代表性重点地区作为现场评价地区。细化制订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为开展现场评价工作做好准备,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把“质量关”,抓好绩效评价实施环节
通过优化绩效评价模式,采取科学有力工作方法,内外结合,上下联动,不断强化质量控制,科学组织实施,提升绩效评价质效。一是优化评价方法。紧扣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运用住建部门信息系统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入库项目进行核实,通过数据分析、资料审核、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被评价项目开展定量定性和综合评价分析,切实做到“给一分有据,扣一分有理”。二是加强协同联动。加强与四川省财政厅、住建厅等部门的横向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推动解决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难题,发挥双方优势,形成监管合力。组建由财务、工程等多领域专家的评价工作组,为绩效评价提供专业支撑,使评价结果更趋客观、科学。三是强化实地核查。深入评价地区现场,围绕绩效目标,重点关注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深入查找在项目管理、项目资金使用上存在的难点堵点。同时,在现场评价中主动加强与财政部综合司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政策要求,厘清定性口径,把握工作重心。
三、严把“实效关”,推动绩效评价成果应用
四川监管局坚持“花钱问效”导向,立足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审核结果,有力有序推动整改,硬化预算支出责任约束,补齐绩效管理闭环短板弱项,扎实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一是坚持绩效导向,提高地方管理水平。绩效评价结束后,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整改要求,限定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持续跟踪部门整改情况。加强政策宣讲,及时传达相关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提高相关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和项目管理水平。二是强化结果运用,形成资金监管闭环。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引导地方把好“责任关”“质量关”“整改关”,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第二年安排部门预算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进一步优化预算安排、改进管理,形成监管闭环。三是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四川监管局充分发挥就地就近优势,了解相关地区和部门用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的经验做法,全面准确收集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向相关部门建言献策,充分发挥好监管局“探头”“哨兵”“参谋”作用,为加强中央转移支付监管和完善政策顶层设计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