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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泄露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数据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1日 09:34

云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泄露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数据 
   获悉,5月19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及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省财政厅优化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功能,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及信用担保工作提供全方位支撑服务,从2025年6月起在全省全面启用。

《通知》提出,积极支持“政采贷”及信用担保业务电子化运行。中小企业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通过平台查询、比对金融产品信息,快速筛选适配方案,在线提出业务申请,进行融资回款账户锁定。

《通知》还提出要求,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政采贷”账户变更及锁定申请,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严格按合同约定向融资回款账户支付合同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供应商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金融产品,不得干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不得违规泄露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数据。

原文如下: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及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州(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等文件精神,省财政厅优化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功能,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及信用担保工作提供全方位支撑服务,从2025年6月起在全省全面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称“政采贷”)及信用担保,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难题、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的有效举措。“政采贷”是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贷款,采购人将合同款项支付到融资回款账户后,金融机构按照融资协议约定收回贷款。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履约及预付款保函,其中,投标、履约保函是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响应)、合同履约等过程中,向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由金融机构提供保证的投标(响应)、履约凭证,用以替代原需缴纳的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函是采购人支付预付款前,为防范中标(成交)供应商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承担返还预付款的担保凭证。

二、积极支持“政采贷”及信用担保业务电子化运行。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平台展示“政采贷”及信用担保有关产品信息,查询全省政府采购项目情况;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还可按照“总对总”模式与平台直连,实时获取融资回款进度和保函使用情况等,精准评估融资及担保业务风险。有意愿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通过平台查询、比对金融产品信息,快速筛选适配方案,在线提出业务申请,进行融资回款账户锁定,切实提高融资及担保成功率。

三、合力推动“政采贷”及信用担保工作高效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采贷”及信用担保工作作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调动有关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政采贷”账户变更及锁定申请,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严格按合同约定向融资回款账户支付合同款项。平台运维机构要加强技术保障与服务支撑,不断提升平台公共服务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供应商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金融产品,不得干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不得违规泄露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数据。

云南省财政厅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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