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5月20日,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征求《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发布,征求意见截止到2025年6月20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交易系统包括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和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应当具备项目采购活动从采购文件编制到采购合同签订期间的采购交易各环节、全流程在线完成,流程规范、操作便捷;采集、编辑、汇总、分析、传输、存储有关政府采购数据信息和识别身份信息,确保所记录的信息客观、完整和可追溯,实现与相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支持规则控制、风险提示、数据分析和留痕管理;支持和满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要求;财政部门按照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功能。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同一采购项目合同项下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其投标响应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供应商的账户转出;(五)不同供应商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或者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一致。
《征求意见稿》还对特殊情形作出了规定,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交易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交易系统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
通知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