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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监管局:强化“三个意识” 提升财政检查工作底稿质量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9日 08:21

江苏监管局:强化“三个意识” 提升财政检查工作底稿质量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持续提高财政行政执法水平,编制高质量的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是关键环节和重要基础。江苏监管局深入落实部党组关于“加强、聚焦、优化”工作方针,坚持强化“三个意识”,着力提升财政检查工作底稿质量,为一系列财会监督重大专项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强化法治意识,切实提高编制工作底稿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一是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记录发现的问题,对所对应的法律法规条款做到事先心中有数,严谨记录,重点关注规章制度新旧衔接。如,会计违法行为发生时间涉及新会计法实施时点之前和之后的,工作底稿应当有区分地记录。二是提高对问题识别的准确性。问题有大小、责任有轻重。编制工作底稿时,在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准确区分责任主体和责任大小,明确责任人应当承担的是直接责任还是间接责任、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单位责任还是个人责任等,记录相关行为及取证材料。三是服务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有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仅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刑事违法的,还要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发现党员、纪检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的,要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等等。因此,对发现问题中涉及移送处理的事项,按照有利于监督贯通的原则,记录问题线索和取证材料。 

  二、强化证据意识,切实提高编制工作底稿的逻辑性和完整性 

  一是增强举证责任意识。“谁检查、谁举证”。编制工作底稿的过程是取证以证明事实情况的过程,通过编制工作底稿记录和印证二者逻辑联系。二是提高完整性、注重适当性。本着实事求是还原情况的原则,尽可能完整地收集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在收集从重处罚情节证据的同时,也收集能够证明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等情节的证据。注重核对甄别证据的真实可靠程度,防止被查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检查中判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事项,要记录违法的动机、目的、实施手段、方式、后果等在内的全过程。对初次违反且危害轻微并能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取证时可以适当从简。三是提高有效性。特殊情况下注重收集电子证据。对一些复杂隐蔽事项,编制工作底稿的同时,做好检查询问笔录等作为补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要注意收集和固化视听资料和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电子证据。比如,对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拒不配合检查工作,阻碍执法等违法行为,在难以获取书面材料证据时,依法收集电子证据就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利于破解“取证难、定性难、问责难”的问题。 

  三、强化规范意识,切实提高编制工作底稿的标准化程度 

  一方面,提高格式要素规范化程度。严格遵守《财政检查工作规则》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规定,执行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具体规则,做到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情况摘要部分的描述客观真实、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计量、计算方法等准确无误;规范工作底稿引用。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表述准确、附件完整。另一方面,提高流程把关规范化程度。工作底稿的编制人和复核人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复核人对工作底稿记录的内容及其附件证明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对吃不准的重大事项,组织检查组人员集体研究,必要时专题请示汇报。复核人签名前,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可能追究个人责任的事项,与当事人核实确认,保障当事人知情陈述等合法权益。复核签名后交被检查人签署意见。被检查人拒绝签署意见的,注明原因。经被检查人签署意见的工作底稿不得涂抹、增删或修改。在形成检查报告之前,工作底稿确有必要补充或修改的,检查人员另行编制检查工作底稿,交被检查人签署意见认定。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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