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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修订需重点解决体制机制问题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1日 09:11

全国人大代表肖北庚: 《政府采购法》修订需重点解决体制机制问题

■ 本报记者 张舒慧

今年预算报告明确,财政部门将配合做好政府采购法等立法修法工作。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自2002年颁布,距今已20余年,在修订过程中需重点解决哪些问题?“我觉得核心是围绕改革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形成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契合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北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他介绍说,政府采购在规范资金使用、支持科技创新和绿色环保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效果不佳,使得腐败频发多发。个别地区甚至90%以上的腐败案件与招标投标相关联,颇受社会诟病。

“政府采购实践中的这些困境,本质上与过往政府采购制度设计的程序导向、采购是否遵守法定程序为唯一合法性准则、采购人以程序规避实体责任有关。”肖北庚认为,从制度本质上看,过往这种仅突出采购方式程序规范,而忽视采购前端的以预算为基点的采购需求与项目安排、中端的合同监管及末端预算绩效考核及考核结果运用规范的制度机制,实践中很容易造成以程序规避责任,为不法行为提供空间。

为此,肖北庚建议,《政府采购法》修订的重点应构建以预算为主线、规范政府采购全流程的制度。这主要针对采购人主体责任不清晰、采购程序重招标投标而忽视采购全流程、政策功能体系不完备及监管职责分散化等突出问题。

在肖北庚看来,应以财政支出为主线,明晰采购人责任,形成完备的政策功能体系;以采购需求为基石,重构政府采购体系化交易规则;以绩效考核为导向,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体制机制。同时,在现代科技迅猛发展的新时代,还要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在改革招标投标体制机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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