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参数不符合却响应为无偏离属于虚假材料吗?
关键词
虚假材料 技术偏离
案例回放
某市急救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部分包含120项一般参数,共12分,有一项不符合的扣0.1分,扣完为止。其中,心电监护除颤仪一体机要求“面板上具备成人及婴幼儿/儿童AED模式一键切换按钮”。B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该产品进行响应并表示完全符合需求。中标结果公告后,A供应商提出质疑,认为中标人 B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通过“旋钮操作”,未达到招标文件中“一键切换”的要求,技术参数偏离,属于“虚假应标”。原评标委员会答复:“经专家对B供应商产品使用说明书核对,认为确实是通过旋钮操作,无法达到一键切换的功能,故认为此项不给分,但不改变中标结果”。
因对质疑答复不满,A供应商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在投诉调查阶段,B供应商对评标委员会“认为确实是通过旋钮操作,无法达到一键切换的功能”的答复予以认可。财政部门认定,B供应商对采购需求中涉及评分内容响应不真实,A供应商投诉事项成立。
问题引出
技术参数不符合却响应为无偏离,属于提供虚假材料吗?
专家点评
本案例涉及到对“虚假材料”的理解。目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虚假”的定义,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以“列举法”的方式规定“虚假材料”的类型和范围。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智库专家、首席顾问曹石林老师解释,虚假材料是指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或材料有篡改、伪造、变造的行为或事实。以谋取中标、成交为目的提供虚假材料就是违法行为。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高级编辑刘亚利在安徽省采购人培训时讲到,虚假应标是指供应商根本没有履约所需的产品,或者产品并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技术、商务要求,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捏造事实或者在投标(响应) 文件中的技术、商务偏离表填写为“无偏离”。
在本案例中,B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响应招标文件中的“面板上具备成人及婴幼儿/儿童AED模式一键切换按钮”并表示符合要求,但实际提供的产品只能通过“旋钮操作”,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一键切换”的功能要求,技术参数出现偏离。政府采购业内人士表示,投标文件中包含技术参数偏离表,该表列出了每个项目的基础参数,并与供应商提交的产品参数相对应。通过这种对照,可以判断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B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并表示完全符合需求,但实际提供的产品参数与投标文件响应的参数不符,这表明B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诚信,存在主观上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本案例中,A供应商通过查询B供应商的产品说明书,发现其提供的产品性能与投标文件响应的参数不符,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评标委员会再次核对后,也认为该产品“确实是通过一键旋钮操作,无法达到一键切换的功能”。这表明B供应商存在客观上捏造事实的情形。所以,B供应商的技术偏离虽然不是实质性要求,但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给予B供应商行政处罚。
法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姚华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