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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配套学校以教育局公布为准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4日 08:53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配套学校以教育局公布为准
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消息,为完善销售现场公示管理,减少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矛盾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于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据了解,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制度截至目前已施行8年有余,市场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回应,如电子展示手段、周边影响因素范围、价格和销控信息更新等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密切关注的事项。新版《通知》较2020版有多处更新。

《通知》明确了商品房销售现场的公示内容,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公示企业和销售人员信息、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销售信息、项目周边影响因素。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提示配套教育设施开办及相关政策以所在区教育局公布为准。

本次修订后,结合工作实际,增加了配建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车位车库信息,总平面图中建筑区划范围,预售和现售项目商品住宅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等公示信息,增加广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官网作为公示平台,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专线电话、投诉专线电话、广州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作为市民反映渠道。

在公示时限方面,《通知》明确了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期限自商品房销售之日起至全部销售完毕之日止。

在商品房销售现场的公示形式方面,《通知》通过明确不同公示媒介、尺寸、时间等具体要求,确保购房人可以清晰了解公示内容。本次修订后,要求销售现场明确信息更新时间,电子信息屏每项公示信息的停留时间不少于20秒,安排专人讲解公示信息,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公示尺寸不小于50cm×70cm,部分公示材料应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的1:1彩色扫描打印件,在便利房地产开发企业多种公示方式的基础上,充分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

此外,《通知》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履行的公示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摘自 央广网  记者 安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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