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资讯中心| |采购机构| |项目中心| |供应商库| |会员中心| |招标助手| |专家库 |
信息搜索

山西:无明确需求标准的不得开展框架协议采购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4日 10:01

山西:无明确需求标准的不得开展框架协议采购

 

获悉,2月12日,《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框架协议采购作出要求。

《通知》明确,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确定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订立框架协议后,适用范围内的采购人原则上不得采用其他采购方式开展此类采购活动。

《通知》还提到,各级财政部门要指导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业务特点合理确定各类产品的需求标准,逐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完整程度,做到客观、细化、可评判、可验证,无明确需求标准的不得开展框架协议采购。?

《通知》对评审小组组成作出了明确要求,评审小组可由征集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征集人应当从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对征集人为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征集人代表参与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入围结果公告发布前应当保密。征集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组长。

原文如下:

山西框架协议

山西框架协议

山西框架协议

山西框架协议

山西框架协议

山西框架协议

山西框架协议

山西框架协议

山西框架协议

山西框架协议

山西框架协议

山西框架协议

山西框架协议

山西框架协议

山西框架协议

山西框架协议

山西框架协议

山西框架协议

山西框架协议

山西框架协议

山西框架协议

山西框架协议

山西框架协议

山西框架协议

山西框架协议

山西框架协议

山西框架协议

山西框架协议

山西框架协议

山西框架协议

山西框架协议

山西框架协议

山西框架协议

山西框架协议

 黄燕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展会推荐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自助友情链接 | 机构文件 | 汇款帐号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2000-2023 本站网络实名/中文域名:"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中文网 政府采购网.中文网 招标网.中文网"
本网站域名:www.chinabidding.org.cn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京ICP备2021005469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5260
技术支持:北京中政发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政府采购信息服务:政采标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管理:政府采购招标中心 联系电话:010-68282024 83684022 传真:010-83684022 更多联系电话...
标讯接收邮箱:service@gov-cg.org.cn 供应商邮箱:zfcgzb@gov-cg.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