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资讯中心| |采购机构| |项目中心| |供应商库| |会员中心| |招标助手| |专家库 |
信息搜索

法治力量确保古树名木“老有所依”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1日 09:09

法治力量确保古树名木“老有所依”
一棵古树,承载着一段历史记忆;一株名木,赓续着一种精神血脉。古树名木保存了弥足珍贵的物种资源,传承了人类发展的历史文化,孕育了自然绝美的生态奇观,承载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乡愁情思,具有重要的历史、生态、景观、经济价值。保护古树名木,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实践,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多地主动应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挑战,加速推动地方立法工作,用法治力量确保古树名木“老有所依”。

厉行条例 规范管理体系

为了把古树名木保护好,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好,河南省新乡市制定并施行《新乡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对古树名木保护急需规范的管理体系、普查认定、保护要求、养护责任、巡查检查、保护措施等事项作出规定。

为古树名木资源“命名”。为避免古树名木未被认定缺乏保护,条例规定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稀有、珍贵树木以及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观赏与科研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同时,为了可持续性延续古树资源,条例明确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树龄5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城市化管理区域外树龄8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为古树后备资源,同样需要加强保护。

为古树名木保护“定责”。条例规定,市县两级政府建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乡镇街道协助做好具体保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引导村(居)民加强保护。要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每5年至少组织一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立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在普查间隔期间,加强补充调查和日常监测,实行动态管理。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报告古树名木资源信息。

为古树名木生长环境“划界”。条例规定散生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古树群保护范围不小于林沿向外5米。条例提出,建设工程应当避让古树名木,以保障其安全和生长空间。因重点项目建设无法避让又确需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提出的保护要求,制定保护方案并按照保护方案施工,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因重点项目建设无法避让,且无法对古树名木进行有效保护,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迁移方案,经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查,由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专业绿化养护单位按照迁移方案进行古树名木的迁移并为迁移后5年内的养护承担费用。

分级建档 完善保护措施

为增强公众对于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扭转古树名木保护的不利局面,山东省聊城市制定并施行《聊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从明晰古树名木范围、厘清部门保护管理责任、完善保护管理措施、列明禁止损害行为等方面,科学引导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发展方向。

完善保护管理措施,实行分级保护制度。条例提出对古树名木实行分级保护并明确保护范围。对名木和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对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对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1米。条例明确,对于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遵循自愿原则,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保护措施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与所有人、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商定。

盘清古树名木资源,实行“一树一档”。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古树名木巡查制度,规定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对古树名木以及古树后备资源每年巡查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巡查频次。明确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一树一档”要求,建立古树名木以及古树后备资源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

明确养护责任人,坚持日常养护与专业养护相结合。条例明确不同情况下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人。明确古树名木的专业养护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则由养护责任人负责。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与养护责任人签订养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日常养护要求。同时,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护级别、养护状况、费用支出等情况,给予养护人适当补助,应无偿对养护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养护知识技能培训,为日常养护提供技术指导。

详细列举,明确禁止损害行为。条例采取列举方式,详细列明了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包括砍伐、擅自迁移或者非法买卖、运输古树名木,剥皮挖根、向古树名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质,刻划、钉钉、攀爬、折枝,在古树名木上架设线缆,破坏古树名木的保护设施、保护标志以及其他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行为。

摸底普查 保障生长空间

为解决当前古树名木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古树名木健康生长,浙江省宁波市制定并施行《宁波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定》,为该市古树名木撑起法治“保护伞”。

重视普查工作,摸清古树名木家底。做好保护工作,先要有本清晰的“花名册”。规定要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对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资源每10年至少开展一次普查,将符合条件的树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认定,纳入目录管理。同时,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将古树名木的树种、树龄、图文档案等信息纳入古树名木保护相关数字系统,实行动态管理。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

保护生长环境,严禁各种破坏行为。对于每座城市来说,古树都是限量版的,具有不可复制性。规定明确禁止了诸多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的行为,具体包括:非法砍伐、挖根、剥树皮;在古树名木上刻划、钉钉子、攀爬、折枝、架设线缆,缠绕、悬挂物品,灌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烟、采石、堆放或者倾倒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在保护范围内硬化地面、铺设非通透性材料、构筑非通透性花坛等。

保障生长空间,限制建设项目选址。城市开发的触角不断延伸,各种建设项目日渐增多。对于建设项目选址,规定提出,应当避让古树名木,以保障其安全和生长空间。无法避让又确需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施工的,建设单位施工前应当在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实施。规定明确,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和实施古树名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摘自 《中国建设报》  记者 林培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展会推荐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自助友情链接 | 机构文件 | 汇款帐号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2000-2023 本站网络实名/中文域名:"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中文网 政府采购网.中文网 招标网.中文网"
本网站域名:www.chinabidding.org.cn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京ICP备2021005469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5260
技术支持:北京中政发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政府采购信息服务:政采标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管理:政府采购招标中心 联系电话:010-68282024 83684022 传真:010-83684022 更多联系电话...
标讯接收邮箱:service@gov-cg.org.cn 供应商邮箱:zfcgzb@gov-cg.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