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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支持绿色建材政策再升级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4日 08:58

政采支持绿色建材政策再升级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101个市(市辖区)。

《通知》提出,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鼓励各城市将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各城市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项目的可研编制、设计与审查、政府采购、施工、检测、验收、第三方机构(预)评价全流程的相关活动中,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鼓励通过验收的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

根据《需求标准》规定,绿色建材的选用规则调整为“必选类”和“可选类”,方便各地因地制宜进行采购。“必选类”绿色建材涵盖主体和地基基础材料、围护结构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3类,包括钢结构构件、混凝土结构构件、预拌混凝土、钢筋、门窗、保温隔热材料、涂料等。“可选类”绿色建材涵盖围护结构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设备设施3类,包括砌体材料、外墙板、防水涂料、吊顶材料、墙面陶瓷砖(板)、壁纸壁布、镀锌轻钢龙骨、地面陶瓷砖(板)、木地板、卫生洁具、电气照明等。《通知》要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使用的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必选类”的,应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各城市可结合自身区域位置、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各城市要探索实施对通用类绿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购,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归集采购人的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要积极推进绿色建材电子化采购交易,逐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产品纳入电子平台交易,提高绿色建材采购效率和透明度。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出具所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

与上一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2年版)》相比,《需求标准》还增加了关于建筑品质提升的要求,突出政府采购绿色建材对提升建筑品质、建设好房子的支撑作用;增加了砌体材料、磷石膏制品和竹制品等33种绿色建材产品,提升绿色建材的供给水平;鼓励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工作,发挥绿色建材在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方面的重要作用。

《通知》明确,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项目,要提高工程价款结算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项目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通知》要求,财政部门组织采购人落实《需求标准》,指导集中采购机构开展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项目的监管,培育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和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培育绿色建材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财政部将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对部分城市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予以宣传推广。

据了解,2020年10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6个城市启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试点。2022年10月,财政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通知,将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全国48个城市(市辖区)。政策实施4年多来,在推广绿色建造方式,推动建筑建材行业绿色转型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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