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12月23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发布,清退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 月31日(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名单如下:

?原文如下: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供应商:
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601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对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开展集中清退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退范围
2018年2月至2024年期间参与中心组织的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活动,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错误缴纳至中心银行账户内未退还的保证金(详见附件1),以及2018年2月之前以现金、转账方式缴纳的仍未申请退还的保证金。
二、清退时间
本次集中清退活动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 月31日(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地点
相关经办人员需持退还保证金材料到中心7楼720房间统一进行办理。
中心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7楼
中心联系人: 吴琼 联系电话: 0431-81866927
四、退还保证金需提供的材料
(一)提供《错缴投标保证金退付申请书》(详见附件2)或《投标保证金退付申请书》(详见附件3),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二)提供法人授权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以个人网上银行转入、现金存入且未标注投标供应商名称的,需提供转入(存入)银行凭证。
(四)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情况,需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登记核准(备案)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工作要求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601号),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25年1月31日前到中心进行办理。本次集中清退时间截止后,仍无人认领的错缴投标保证金,中心清查确认无法退回的,按相关法律要求进行处理。 黄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