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资讯中心| |采购机构| |项目中心| |供应商库| |会员中心| |招标助手| |专家库 |
信息搜索

吉林长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6日 11:35

吉林长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
  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传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吉林省长春市发布《长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已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共治共享、传承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社会监督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机制。

  保护措施方面,要求在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除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应当办理规划许可。

  利用传承方面,要求推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工作协同实施;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等处的道路交通、河湖水系和生态环境治理,改善保护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整体风貌;鼓励通过引入文博馆所、特色书店、非遗工坊等方式,增强文化和服务功能,保护性利用历史建筑;支持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传统工匠的培养、传统工艺的传承、传统材料的生产。

  此外,鼓励通过市民公开课、专题报告、专家讲座、场景体验等多种形式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支持学校开展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实践教育活动。

摘自 《中国建设报》  吉畅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展会推荐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自助友情链接 | 机构文件 | 汇款帐号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2000-2023 本站网络实名/中文域名:"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中文网 政府采购网.中文网 招标网.中文网"
本网站域名:www.chinabidding.org.cn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京ICP备2021005469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5260
技术支持:北京中政发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政府采购信息服务:政采标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管理:政府采购招标中心 联系电话:010-68282024 83684022 传真:010-83684022 更多联系电话...
标讯接收邮箱:service@gov-cg.org.cn 供应商邮箱:zfcgzb@gov-cg.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