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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10:20

两部门: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获悉,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11月21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进行优化调整,制定印发《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4版)》(以下简称《清单》)。

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方面,《清单》指出,其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供应商可选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自中标(成交、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同样可采用非现金形式缴纳,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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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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